关于群体性寻衅滋事犯罪的法定刑罚: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被指控构成寻衅滋事罪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制裁。
然而,若被告人为实现该类犯罪目的而多次唆使他人,致使社会公共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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