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同属于我国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直接故意类犯罪。由于现行刑法对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过于原则,罪状表述中内容的交叉,加之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导致两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掌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
一、究竟什么是聚众斗殴?
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聚众斗殴罪行为犯是什么意思
聚众斗殴罪行为犯指,只要行为人完成了聚众斗殴罪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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