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成年犯罪连续6年下滑
时间:2023-04-25 08:42:04 3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案多发

据河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介绍,2009年至2014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居前五位的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强奸,占未成年人犯罪涉案罪名的80%以上。

河南高院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已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3.34%,女性未成年罪犯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2.97%,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低,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

河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表示,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呈一低一高特点,即适用重刑比率逐年降低,适用非监禁刑比率较高。

据统计,2009年,全省法院对未成年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632人,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12.01%。此后5年,这一比率分别为11.30%、11.01%、9.94%、7.06%和8.36%。2009年至2014年间,全省法院对10039名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45.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7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容忽视。2009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每年判处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罪犯占当年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比例,基本稳定在12.5%左右。但自2012年以来,这一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至2014年,达到19.82%。

主刑罚裁量模式以定量为

韩轩说,2010年3月,省高院下发《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24种情节,分别确定刑罚上下浮动尺度,开创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定量为主的刑罚裁量模式。2014年3月,省高院又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建立少年审判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促进量刑尺度统一、均衡。

少年审判庭审方式上,全省法院把庭审变成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生动课堂,最大限度地减少庭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

河南高院先后制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政法机关会签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系列文件,规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保证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河南高院组织开展标准化少年法庭创建活动,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案件审理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创建指标,指导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全省19个中级法院中,已有16个建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普及率达84%;162个基层法院中,已有122个建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普及率达75%,为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探索建立一校一法官等制度

河南高院张立勇认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强化事先防范,一校一法官制度就是要引导法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中。

一校一法官等制度强化了事前预防,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徐哲介绍说,这一制度将法官送法进校园工作制度化,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全部参与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与近4000名法官分别到中、小学校给学生作法制报告。截至目前,先后到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7500人次,举办模拟法庭980余次,开展法制宣讲7300余场,接受法律咨询5.2万余人次,受教育学生超过370万人次。

作为两条龙工作体系的发源地,全省法院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沟通协调,巩固发展政法一条龙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工作联系,丰富完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形成双龙共舞的可喜局面。

自2009年以来,河南高院先后围绕非监禁刑适用、前科封存等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检察、公安及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参会交流,达成共识。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河南法院成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经过4年的发展,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已成为国内少年司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基地,少年司法理论与实务交流的重要桥梁。

在张立勇看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虽然已取得成效,但仍有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既给家庭的和谐幸福蒙上阴影,也给社会长治久安带来影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要突出家庭的基础作用,又要突出学校的先导作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作用,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环境。在司法制度层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在延伸工作方面,进一步创新帮教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张立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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