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州网讯付了不愿付的1元钱停车费,结果拿到了180元的丢车赔偿。这对电动车电瓶被盗的丁先生来说,算是不幸中的幸事了。
丁先生以装潢为业,今年3月中旬,他为青山湾一业主进行家装。对丁先生来说,有“生活”做是快乐的,但他每天在快乐之前,都要经历一个小小的不快乐。
丁先生的交通工具是一辆电动车,每天早上8点,他准时到达青山湾北大门,将车子停在门外,然后付1元钱的停车费。这停车的1元钱,丁先生从第一次交的那天起,就认为是不应该收的,所以他每次付这1元的停车费,都很不情愿。
然而昨天起,丁先生显然对交这1元停车费不再觉得讨厌了。因为他付的这1元停车费,给他带来了180元的“收益”。
3月17日早上8点,丁先生如往常一样将电动车停在了青山湾北门口,并付了停车费。下午6点40分左右,忙了一天的丁先生准备骑车回家,可他看到自己的电动车时,却不见了电瓶,而丢失的电瓶是他前不久花了360元新换的。丁先生刚开始只是埋怨自己运气不好,可他转念一想,口袋里还有一张停车费的收据,这张收据应该对被偷的电瓶有些说法吧。
丁先生称,他随后拿着收据找到物业,物业表示愿意为他电瓶被盗一事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承担多少,双方争执不下。物业只肯最多赔偿150元,而丁先生认为物业应该全部赔偿。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物业给予丁先生180元的赔偿。
昨天,已拿到赔偿的丁先生说,没想到付停车费,还是有点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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