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山东省工伤认定,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
<3。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无需单独申报);
5。两人以上见证人的证言;
VI.职业病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以及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亡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因事故伤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3。因执行职务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下落不明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因工死亡的结论。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或者有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发生疾病猝死或抢救无效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死亡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出具有效证明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
8。因战争或者工作致残的复员或者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证明;工会代表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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