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备案材料:
1。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竣工交付使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和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发生争议的,由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委托书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下属企业或者他人进行租赁管理的,应当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当书面保证,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的,受托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普通房屋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共有人同意(没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的,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人应当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抵押房屋出租,应提交给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副本或出租人的书面担保。10转租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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