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2.户口薄复印件、验证原件;
3.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用于查核申请人的就业情况,失业期间个人连续参保超过一年的视同就业);
4.《就业创业证(暂收原件、认定后发还)
5.五分近照相片1张,
6.填写《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收原件);
7.另按不同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对象1.属男性50周岁或以上、女性40周岁或以上失业人员,只需提供上述1-6资料。
对象2.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含享受低保临界待遇的失业人员),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佛山市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对象3.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另需提供《佛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复印件、验证原件。
对象4.属失业残疾人,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对象5.属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另需由区政府核准确认为完全被征土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人员,提供《顺德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证或《股东证或由股份合作社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验证原件。
对象6.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另需提供监狱出具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复印件、验证原件;或另需核对居住地镇街司法所出具的刑满释放人员报到证明或名单复印件、验证原件。
对象7.属戒毒康复人员,另需提供戒毒所出具的戒毒证明书复印件、验证原件;或另需核对居住地镇街禁毒办提供的戒毒康复人员证明或名单复印件、验证原件。
对象8.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市、区政府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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