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困难认定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
1.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原件,及复印件3张。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金﹚原件,及复印件3张。
3.领取城市居民低保生活保障,并且登记事宜一年以上人员,原件,及复印件3张。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以上只要占据其中一项就符合要求。
5.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3张。
6.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3张。
7.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2.3页3张和年检章一页复印3张。
8.领取失业金人员,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有就业局扣章的那页3张、领取失业金明细3张、年检章一页3张。
9.一寸彩色相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