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对小琴有养育之恩,小琴因此有义务赡养老人。
男子武,74岁,退休干部。武与妻子秦都是二婚。二十多年前,秦带着女儿与武结婚。当年5岁的女孩小琴,可以说是在母亲和继父的共同养育下长大的。武与秦结婚后,并没有生育。除了继女小琴,武还有一个亲生儿子小虎。
二十多年的时光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如今,小虎已年近不惑,小琴也到了而立之年。3年前,小琴结婚生子。秦为了照顾外孙,跟着女儿到了外地。而小虎,也身在他乡成家多年。从3年前开始,武开始独自生活。武说,他年过七旬,每个月的退休金几乎全花在医疗费上,生活窘迫,身边无人照顾。
武将亲生儿子和继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因为工作关系,小虎并没有出庭应诉,只是递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小琴则答辩称,武有亲生儿子,每个月有2500元工资以及1000元的房租收入。而自己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每个月只能支付给武低于500元的赡养费。
考虑到双方的收入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小虎每个月支付给父亲1500元赡养费,小琴每个月支付给继父5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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