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入账,一般情况下,会计是不会坐牢的,只是企业要受到处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账会计和外账会计有什么区别
一、内账会计和外账会计有什么区别
1、内账会计和外账会计的区别如下:
(1)职责不同。内账会计就是编制企业内账的会计,是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员工使用的。外账会计就是编制公司外账的会计,外账是为工商、税务、投资单位所使用的;
(2)要求不同。外账一般是对税务局,对于外账,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要求单据是正规合法的发票、费用单据。内账不一定遵守会计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可以做流水账,也可以按正规的方法记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如下:
1、真实性与客观性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2、合法性要求。会计核算的合法性要求,即是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一致性要求。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是会计核算的一致性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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