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必须要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特定的货款,可以是质量保证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由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前交付给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的资金。但都是工程合同的必要条款。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1、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工程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又称作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具体金额,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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