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遭受刑事侵害而向法院开启的诉讼程序必然也会因为私人财产的损失而希望得到法院的救济帮助,如果另起诉就会给法院增加压力且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所以在适当的时机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是最合适的。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作用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就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此该阶段律师工作主要围绕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遗漏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罪轻或无罪)、是否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案件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等方面提出律师意见。
律师在诉讼案件的司法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律师可以根据自己对法律适用的理解,结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有罪辩护或者无罪辩护,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围绕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合法合理的辩护行为,避免出现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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