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案情重大、复杂或者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但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从接到案书或者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因此,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可以延长六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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