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吗?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是可以的。检察院在受案后三天之内,会通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你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可以将诉状交到检察院,也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在法院通知你的时候,直接提交到法院。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后,也会通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写附带民事诉状,送交法院立案庭(最直接),或者通过起诉的检察院转交也行。要在法院一审宣判前提出。能快就快。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你有举证责任,要把你受伤住院、治疗、误工、交通费用等单据提供给法庭。庭前在法庭主持下与对方就赔偿进行调解。也可以不。或者,出庭时接受调解,或者庭后调解。调解的好处是避免判了拿不到钱或给被告人一个表现悔改的机会。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九十一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还涉及到民事责任没有解决的,例如因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因醉驾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审查起诉的同时,还需要对醉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民事赔偿,二者是可以附带进行的,但一般情况下,应当先对民事责任进行处理后再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