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之前,若原告要求撤回起诉,则可称为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之前,若原告要求撤回起诉,则可称为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所以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
民 事 诉 讼 撤 诉 规 定 : 时 长 与 程 序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原告有处分自己诉权的权利,除非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对于原告在宣判前提出的申请撤诉,法院应当准许。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规定是什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时,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若裁定准许,则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时,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若裁定准许,则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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