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1、不同概念。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人作出担保或设定的担保。担保人因清偿债务而遭受损失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向担保人作出赔偿。担保是指法律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以确保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2、方式不同。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抵押和质押;担保有五种方式,即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
3、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4、当事人不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虽然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有委托合同关系,也受担保合同的影响,但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反担保对担保人有哪些影响
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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