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责任
时间:2023-04-24 13:50:19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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