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批先征全是违法征地拆迁吗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等土地,属非法占地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用地都必须具备合法前提,即取得征地批复文件。
若遇到上述情况,民众可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寻求警方协助,亦或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事项。
同时,也有权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征地拆迁如何维权
对于裁决申请的范围,可围绕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提出。
若仅对以上任一标准存在异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裁决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需详细阐述补偿过低的理由;
如协调无果或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未获回应,可向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最后,若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为征地相关方或利益相关者,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既可是法人亦或是自然人。
具体而言,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以及土地租赁人等。
至于协调与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属于批准征地的政府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大部门。
具体协调、裁决事务由各省自行决定,部分省份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另一些省份则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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