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7-07 09:48:41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情况有债权人将次债务人起诉,没有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将债务人追加为第三人,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债权人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

一、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情况有:

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3.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4.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5.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呢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n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n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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