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包括以下六种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调往外地、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辖区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萍乡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工作调往外地、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辖区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萍 乡 公 积 金 可 以 提 取 吗 ?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萍乡公积金可以提取。具体来说,萍乡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萍乡公积金还可以用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因此,萍乡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萍乡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如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调往外地、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辖区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具体来说,萍乡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萍乡公积金还可以用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因此,萍乡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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