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能否要求分遗产,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才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形成事实支持关系:
1、继子女由继父母经济支持;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的支持、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支持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持。
继子女能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1、继子女能成为代位继承人,但是必须与继父母形成抚养的关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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