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遗产是否参与分配
夫妻离婚遗产是否参与分配应当看继承所得的遗产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夫妻离婚是否可以分割的确认方法:若该遗产继承发生于结婚后,离婚前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若该遗产继承发生于离婚后的,一般认定为集成方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配不平等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配不均的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离婚后认为财产分配不均的,认为有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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