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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下财产是否参与夫妻分割

2024-04-22 1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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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财产均不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涉及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储蓄亦不得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出于自愿,将其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当这笔资金正式存入子女名下之时,即表示此笔款项已归属于子女全部,与父母无关。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所拥有的财产不应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此类财产应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由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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