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除了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分得遗产。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而是为了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而赋予的。如果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他们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分得遗产。例如,如果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他们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 观 点 】 继 承 权 以 外 的 扶 养 权 : 被 继 承 人 特 别 扶 养 人 的 遗 产 权
扶养权是指被扶养人对于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亲属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予以扶养的权利。而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扶养权可能会发生争议,此时被继承人的特别扶养人具有一定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的特别扶养人可以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或者遗产权。特别扶养人分得遗产或者遗产权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
被继承人的特别扶养人的扶养权属于法定继承权的一部分,其产生和行使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同时,被继承人的特别扶养人也有权要求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予以适当的生活保障,以保障其生活和基本权利。
因此,继承权以外的扶养权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被继承人的特别扶养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予以适当的生活保障,以保障其生活和基本权利。
继承权以外的扶养权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被继承人的特别扶养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予以适当的生活保障,以保障其生活和基本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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