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叶呈胜等人诉广东省仁化县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叶呈胜等3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县政府在去年7月12日凌晨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说,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因此,县政府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据统计,近10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审结征收拆迁案件一直位居行政审判前3位。特别是由于一些地方进行违法强拆,剥夺了公民的财产权甚至是生命权。今年3月发生在山东平度的纵火案,拆迁公司雇用的人员半夜在明知帐蓬内有人的情况下纵火,造成了一死三伤的惨案。前不久,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张红伟的住房深夜遭强拆,张红伟和妻子被扔进了坟地。一些地方之所以喜欢半夜强拆,是好浑水摸鱼。由于突然袭击,围观的老百姓较少,可以做一些出格的动作,如采取恐吓、绑架、打砸等等,由于黑暗里看不清楚人,也不好录像,一旦出了事,当地政府可以用不知情推托,或以查不到谁干的推卸责任,并阻挠有关部门的调查。这让被拆迁的公民哭笑不得。由于不知是谁干的,更是让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半夜强拆,反映出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到了与泼皮无赖无异的程度。百姓的财产比他们的生命还重要,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责任。没有合法的手续拆除百姓的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合法的强拆为何不在大白天光明正大地进行,而却选择在深更半夜偷偷摸摸地搞突然袭击呢?拆除前,既不发《通告》也不跟被拆迁户打个起码的招呼。半夜偷袭时,也不核对居民身份,不办任何手续。这种半夜强拆,是明知不法而顾意违法。出了事又死不认帐,这更显政府的蛮横无理。在朗朗乾坤的法治中国,政府无赖到这种程度,不知道是给谁难堪?
这种半夜强拆,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下流动作,也给社会制造了新的不安定因素。强拆是十分复杂而严谨的,必须履行许多法律程序,最后要由法院来执行。但一些拆迁公司在政府的支持纵容下,代替了法院、代替了政府在执行拆迁。并雇用一些流氓地坯半夜强拆和袭扰被拆迁户,来压拆迁户接受政府的条件。这种目无法纪、先斩后奏式的强拆,看似聪明,实质是愚蠢到了极点。政府把自己的权力拱手让给一些不法分子的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最后的结果是,半夜强拆不仅引燃了舆论怒火,而且使当地新的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越级上访不断,使政府自己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最高人民法院判仁化县政府半夜强拆违法。无疑给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最高法院强拆违建不得夜间进行,使征地拆迁更阳光。
半夜强拆,它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漠视,是对中国法律的挑衅,是拿政府公信力陪葬,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包庇和纵容,更是产生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半夜强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必须进行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对强拆者零容忍,才能让半夜强拆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使征地强拆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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