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6-19 11:42:41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

(2)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3)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

(4)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轮奸妇女的。

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个新罪,而原来的数罪失去独立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

二、吸收犯和结合犯的区别在哪里?

结合犯和吸收犯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

1、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外国《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2、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例如,行为人为杀害李四,第一次杀人未遂,第二次将李四杀死。两个杀人行为都出于一个杀人故意,是吸收犯。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合犯 最新知识
针对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