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过错离婚诉讼中,由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无疑具备着绝对的权威性及法律约束力,一经出具,当事人各方均应予以严格遵守。
若当事人对该判决书所载明的内容心存异议,则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然而,在判决未被合法撤销或者经过改判之前,其法律时效性与约束力不容质疑与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全文3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