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三年,男孩两岁,因男方(过错方)在外有女人而提起离婚,女方(无过错方)坚决不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会判给谁?
2、法院判决离婚的最重要条件就是:感情破裂。
3、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就是看双方的态度,如果一方不愿意,证明还有调节的余地,所以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主要还是调解。
4、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或者有独立行为能力,就主要依赖于孩子自己的意愿,就是看他愿意跟谁。
5、如果孩子太小,法院一般是会把抚养权判给有抚养能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一方,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有个好的成长环境。
6、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哪一方的抚养机会就更大。
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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