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二、结合案例:
1、基本案情:
2010年7月14日,郭女士进入北京某通讯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郭女士依然在该在该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续签合同。2012年8月,郭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12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共计5万余元。2012年9月,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裁决通讯公司支付郭女士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这1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45500元。对此,通讯公司不服,起诉至当地法院。请问,法院会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2、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在庭审中,该通讯公司称,合同期满后,他们要求与郭女士续签合同,但是郭女士没有同意。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公司的责任,而是郭女士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本案中,郭女士与通讯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郭女士仍然在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法判定通讯公司支付郭女士12个月另一倍工资45500元。通讯公司对此次判罚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3、温馨提示
1)企业经营者应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考虑是否与员工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既不签订续约合同,又不终止劳动关系,那是极不明智的做法。
2)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因为签订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一种法律效力的保护。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首先,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你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规定,你在公司工作11年11个月,公司应向你支付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之规定,公司应当为你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档案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