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提前退休规定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是: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
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提前退休规定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是: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帐户养老金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但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支付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资金,按每人300元从压锭补贴资金中一次性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足的部分从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以及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规定的办法计发,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对破产的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并从事特殊工种而提前10年退休的人员,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内,不扣减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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