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限额由法律规定。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错误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分别指什么?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是多少?
3.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2.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答案】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分别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时的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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