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亡必然导致合伙合同终止
时间:2023-02-16 15:32:00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规定,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例如,合伙合同可以特别约定此种情况下不终止合伙合同,而是由承受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人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如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等,作为新的合伙人,也可以约定该合伙人退出合伙关系,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继续存续。

一、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合伙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一是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包括合伙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等所需要的费用,以及有关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二是清偿合伙债务。

三是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具体而言,首先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二、合伙财产的保全要如何进行

1、合伙财产分割的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4、合伙债权抵销的禁止。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合伙代位权的禁止。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伙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合伙人死亡必然导致合伙合同终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伙人死亡必然导致合伙合同终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