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作企业与一般的公司法人在管理和权益转让(包括继承)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身关联关系。当一合作人死亡时,如何处理其名下的合作权益,首先要看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协商,或参考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一、哪些情况合伙人当然退伙
所谓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就是指因某种特殊的、客观的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合伙而退伙。
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二、合伙人退伙清算流程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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