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要想协议离婚还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是协议离婚的程序要件。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基层人民政府下设的一个部门,其性质应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