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时间:2023-09-19 16:20:07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2、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离 婚 诉 讼 资 格 :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起 诉 方 资 格 限 制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根据素材,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必须是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必须提供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因此,符合这些要件的人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考虑和慎重处理。在离婚之前,双方可以采取沟通、咨询、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问题,避免走向离婚。如果必须离婚,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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