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效力的认定办法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
一、卖房已收定金怎样反悔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担保的,因非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押金可退还。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购房人在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定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二、买房子签认购书要注意些哪些内容
签订认购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信息是否准确;
(2)是否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代码;
(3)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楼层、朝向、户型、房价等;
(4)定金缴纳时间、金额和违约处理方式应与开发商约定;
(5)注意将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写入认购书。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交定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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