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一样。传真件可以查询出出处,所以有时候可以作为一种凭证,而复印件只能做为一个文件使用,没有凭证作用。
一旦发生争议,只有传真或者是复印件是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的,证明效力很低。建议在实践中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传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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