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建设施工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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