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时间:2022-06-14 00:31:28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备、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的争议、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工程款的欠付情况、工期争议、保修争议以及合同解除的争议等等。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效力。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及工程量、工程质量条款。

3.建设工程合同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

4.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

5.工程款欠付及利息争议、垫资争议。

6.工程结算的审价与审计争议。

7.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工期争议。

8.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

9.合同解除争议。

10.违约责任及解决违约责任的方式。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是减少合同纠纷,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方式,对合同各个项目的审查可以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合同损失,快速解决纠纷有重要作用。

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1.《民法典》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民法典》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怎样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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