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备、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的争议、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工程款的欠付情况、工期争议、保修争议以及合同解除的争议等等。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效力。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及工程量、工程质量条款。
3.建设工程合同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
4.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
5.工程款欠付及利息争议、垫资争议。
6.工程结算的审价与审计争议。
7.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工期争议。
8.保修及退还保修金争议。
9.合同解除争议。
10.违约责任及解决违约责任的方式。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审查是减少合同纠纷,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方式,对合同各个项目的审查可以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合同损失,快速解决纠纷有重要作用。
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
1.《民法典》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民法典》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怎样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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