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承包人因未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而无法施工的。
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合理期限内拒绝修复的;验收不合格,拒绝修复的;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会继续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设工程。
三、施工合同解除引发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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