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真实、合法的,出具公证书。审查事项如下: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公证资格及权利;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房产公证程序规则房产公证程序规则如下: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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