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公证提存出租屋内的物品
《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不同效力
不论债权人是否领取提存物,提存都将消灭债务,解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物,不能再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只是将提存作为合同(协议)终止的原因。《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既告清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此可见,提存还将发生以下效力:一是标的物风险转移,提存发生清偿的效力,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而标的物在正常情况下毁损、灭失的风险均转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公证处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应对债权人负有赔偿责任。二是提存期间的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如提存产生的利息,孳息是提存物派生物,与提存物是主物与从物关系,自然归债权人所有,但提存人依法取回提存物的,将不发生提存,孳息仍归债务人所有。三是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按《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三、提存公证是什么意思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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