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二)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三)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四)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二、军人结婚登记之前都要经过什么审查?
(一)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三)战士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以上,就是我国军人结婚登记的特殊规定和军人结婚的特别审查内容。军人有特殊的职业,要接受特别的管理,同时也有特别的保护,如保护军婚等,要想成为军人的配偶,首先也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在结婚前要先受到审查,结婚后要忍耐的住军人工作带来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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