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是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是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是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
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是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消费者投诉电话
注意事项
1、应符合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2、否决申诉的情况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3、时限
(1)自收到申诉书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扣除检测等时间);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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