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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