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
1、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选定,具体的选定方式根据各个省、市的规定是不同,具体按照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决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对于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对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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