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法律法规,雇主可在特定的情境下解除劳动合同。这类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员工由于疾病或者因为工作而受伤,在法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其无法再继续原来的工作,同时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外安排的工作;
其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
再次,当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并且经过双方协商,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
最后,如果企业出于经济原因进行裁员,那么在此种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依法解除与相关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