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殴打他人需要什么证据认定
1、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历,且卷中现场笔录对伤势没有记载的,不能实施处罚。
2、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伤害鉴定申请的;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3、没有作伤害鉴定的案件,卷中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医院病历;当事人没有住院治疗的,办案民警应在现场笔录中对伤势程度及伤势的长度、宽度、面积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伤害鉴定,但当事人拒绝的,卷中应当存有证明材料。
二、法官审核证据的标准
1、法律规定、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
2、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3、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4、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6、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7、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
8、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同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
三、进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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