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该处房地产无疑应当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法定财产。
第一,即便是在二人正式缔结婚姻之前,由男方自行独立购置的房产,只要在此后自愿增设女方姓名在内,此举可被视为男子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女方,从而使增加女子名字后的房产转变成为夫妇两人共同拥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详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取得的任何形式的经济收入均将被依法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行使所有权,具体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生产、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利润回报;
以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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