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上述情况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婚前的部分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